中國基層網3月7日 電( 記者 李希平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鄉村振興,產業興旺是重點。產業要興旺,就要緊緊圍繞促進產業發展,引導和推動更多資本、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業農村流動,形成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
在我國農業供給側改革的關鍵時期,隨著專業化、規模化、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農業迫切需要回答好“誰來種地”“如何種好地”的問題。當前,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初具規模,據農業部數據顯示,當前我國主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家庭農場已達87.7萬家、農民合作社193萬家、產業化經營組織41.7萬家。“誰來種地”的難題得到了一定的緩解。但“如何種好地”的難題越發突出,這就需要通過發展專業、系統的農業生產性服務來解決。一方面龐大的新型農業經營群體需要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作為支撐。另一方面在我國相當長的時期內,在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的同時,以普通農戶為主的家庭經營仍是農業的基本經營方式。要將他們納入現代農業發展的軌道,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必不可少。因此,加快發展各類農業服務,大力開展面向廣大農戶的農業生產性服務,是實現農業產業興旺、踐行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
萬連步代表在接受中國基層網記者采訪時指出我國農業生產性服務發展中存在三個問題。
服務組織數量多但發展水平低。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數量已非常龐大,僅山東省臨沭縣2017年全縣農民合作社數量已達1599家。但目前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呈現出多、散、小、亂的特征,大部分農業服務組織的組織管理水平有限,服務能力偏弱,服務也是主要集中在產業鏈條的某一個環節,還難以形成一體化、全方位的服務,無法滿足農業規模化、現代化發展的需求。
行業發展規范化不足,存在監管盲點。農業生產性服務的規范和標準化,事關農業綠色化、優質化、特色化、品牌化的發展,是質量興農戰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但農業產業鏈條長,涵蓋不同行業,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品種、不同服務環節的農業服務,還缺乏相應的標準和規范。加之服務主體的千差萬別,對農業服務的監管仍存在諸多空白。相關服務機構、組織、企業不斷涌入農業服務領域,也缺乏相應門檻約束,風險性增大,農民權益保障也存在盲點。
公益性農業服務機構與經營性農業服務組織合作渠道不暢。在農業社會化服務中,公益性服務機構和經營性農業服務組織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體制、機制的障礙,當前我國這兩類農業服務組織之間合作渠道不暢,造成了在農業服務中,一方面公益性農業服務體系建設不完善,人才發揮不出優勢,導致公益性農業服務供給不足;另一方面,經營性農業服務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薄弱,服務能力有限,還難以承擔規模化農業發展所需的全程專業服務。
為此,關于推動農業生產性服務,踐行鄉村振興戰略萬連步代表建議:完善相關政策體系建設,規范農業服務組織發展。由于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的主體構成多元化,這使得對于農業服務的相關規定和規范散見于各類政策文件或指導意見中,系統性和針對性不強。建議在去年農業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加快完善相關政策體系建設,盡快明確各類農業服務組織的功能定位,規范農業服務組織發展。特別是對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和提供種子、農資統配統送的服務組織建議設立準入門檻或進行資質認證,對農業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提出指導性意見,進一步保障農戶權益,推動質量興農戰略規劃的實施。
鼓勵支持涉農企業參與農業生產性服務。涉農企業在農業科技與農業服務中具有優勢和實力,建議通過信貸支持、稅收優惠、用地和科研等扶持政策,吸引龍頭企業參與建設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發揮其技術與服務優勢,以及現有的服務網點和人才優勢,通過政府采購、定向委托、承擔項目等方式,參與建設農資、農技、農服“一站式”農業服務平臺、示范基地和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等。突出企業服務主體地位,發揮企業對小農戶的帶動作用,充分吸納小農戶進入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發展各類聯合和合作模式。支持有實力的企業與各類服務組織加強聯合合作,推動服務鏈條橫向拓展、縱向延伸,促進各主體多元互動、功能互補、融合發展。對于可以形成一體化服務體系的服務聯合體或服務聯盟等新型組織形式,應在示范區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型農業技術推廣等項目或專項補貼中予以傾斜。對于能夠提供農資區域性集中配送、農產品集中收儲運輸的農業服務組織,建議給予用地、物流及水電等補貼。對于有實力指導農戶采用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等減量增效新技術,推進肥料統供統施服務,加快推廣噴灌、滴灌、水肥一體化等農業節水技術的企業參與以上服務的,建議整合農業各類扶持政策形成專項資金支持或打包農業項目傾斜,形成品牌服務,增強其帶動能力。
推動公益性服務機構和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的融合發展。加快完善公益性服務機構和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間的合作機制。建議盡快理順體制機制,鼓勵農技推廣機構人員通過派駐、掛職等方式,為農業服務組織提供服務、技術指導。對于農技推廣人員通過提供增值服務獲取合理報酬的劃定具體適用范圍。建議通過PPP項目、政企共建等形式,盡快落實支持有資質的市場化主體從事可量化、易監管的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政策。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農業服務企業和經營性服務組織在特色農產品產區建立示范田、示范園,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把公益性推廣服務和經營性農業服務有機結合,統一納入政府相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農業技術推廣、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和扶貧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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